1.本系列電動機的基本工作方式為連續負載。如需其它工作方式時,應另行協議;
2.本系列電動機的標準額定電壓有220V、330V、440V、550V、660V、750V六種,也可派生出其它等級的電壓,需在訂貨時商定。
3.本系列電動機的基本勵磁方式為他勵,基本勵磁電壓為:220V。也可派生出其它勵磁電壓。本系列電動機允許強行勵磁,強勵電壓不得超過500V。強勵時,勵磁電流可瞬時略超過額定勵磁電流。擔勵磁電流穩定后,不得超過額定勵磁電流值。
4.本系列電動機的短時過載能力:
偶爾使用的短時過載能力是指很少發生或使用在緊急情況下,電動機再一分鐘內承受超過連續額定負載得能力,建議將斷路得瞬時開斷裝置按偶爾使用的短時過載能力征整定。
經常使用得短時過載能力是指作為正常工作周期的一部分,電動機反復承受超過額定負載的能力。
短時過載運行之后,必須輕載運行,使電動機整個負載周期的負載均方根值不超過其連續定額。
第二類電動機(B類)應能承受下列連續負載:
在額定電樞電壓和額定轉速范圍內帶115%額定功率負載連續運行,在此負載下,溫升將較高,其它特性可能與額定條件下運行的規定不同。
在額定電樞電壓和額定轉速范圍內,在額定負載連續運行之后,緊接著以125%額定功率負載運行2小時,溫升不超過規定數值,其它特性可能與額定條件下運行的規定不同。
電動機在較低的過載倍數下允許較長的過載時間。對第二類自流電動機(B類),偶爾使用時過載倍數允許達到2.5倍(在額定基數時),時間不超過15秒(但需要與制造廠協商)
5.轉速調整率:
本系列電動機轉速調整率不作規定,用戶如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貨時商定。
6.電流變化率:
在所有轉速及負載下,本系列電動機的電流變化率(di/df)允許達200倍額定電流/秒。
7.噪聲振動:
本系列電動機的噪聲符合GB/T10069《旋轉電機噪聲測定方法及限值》和EIC34-9 《電機噪聲限制標準》規定。
本系列電動機振動符合GB/T10068《旋轉電機振動測定方法及限值》和IEC34-14《電機振動測試方法及限值》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