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須明確職業病危害
Common.Cdate(2010/8/6 10:50:32,"yyyy-MM-dd") 來源:西安日報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在職業病高危行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西安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
目前,我市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涉及*、化工、醫藥、電子、石英砂加工等多個行業,數量繁多,且大部分中小企業生產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不到保障。特別是戶縣、周至縣一些石英砂加工廠,職業病危害尤其嚴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發生。
同時,大量的農民工缺乏職業病防護技能,越來越多的新技術工藝材料廣泛應用,新的職業危害風險以及職業病不斷出現,為此,市政府昨日通過的《西安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通過強化行政監管,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全面推進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企業要將農民工等各類用工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納入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在高危行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相關部門將對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義務的行為從嚴處罰,從源頭上規范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要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用人單位要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積極治療,按時進行健康檢查和必要的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診斷。為勞動者配備有效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監督其正確使用。對勞動者進行知識培訓,提高自我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