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試驗主要參照UL94-2006、IEC60695-11-4、IEC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丙烷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該試驗主要針對V-0、 V-1、 V-2級等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技術參數: 1、 燃燒器:內徑Φ9.5mm±0.3mm,長度100±10mm 2、 試驗傾角: 20°、45°手動切換 3、 火焰高度:20mm±2mm 到175mm±1mm可調 4、 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 5、 余焰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6、 余灼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7、 燃燒器移動速度使用馬達控制 8、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9、 流量壓力:雙流量表及雙壓力表(燃氣及空氣) 10、溫度測試范圍:0~1000℃ 11、測溫熱電偶:Φ0.5mm進口鎧裝(K型)熱電偶 12、試驗背景:黑背景 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獨立抽風 14、工作室尺寸:寬305*深355*高61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