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凱達環保儀器有限公司
閱讀:46發布時間:2025-2-4
一、氣袋采樣
1)采樣前氣袋清洗不少于3次
到達采樣現場,通過抽取現場空氣,氣袋反復清洗3次或以上,老化氣袋表面,防止氣袋內表面吸附導致的樣品濃度降低。
2)空白實驗
在樣品采集應優先使用新氣袋。如需重復使用采樣氣袋,必須在采樣前進行實驗。
3)運輸保存
采樣結束后氣袋樣品立即放入避光保溫的容器內保存,樣品應盡快送到實驗室,樣品分析應在采樣后8h內完成(最玩不超過24小時)。
二、吸附管采樣
1)按照吸附管標明的氣流方向與主機進行連接,在采集樣品過程中,要注意隨時檢查調整采樣流量,保持流量恒定。
2)固定源穿透檢查:每批樣品應至少采集一根串聯吸附采樣管,用于監視采樣是否穿透。如果在后一只吸附管中檢查出目標化合物的量大于前后兩支總和的10%,則認為吸附采樣管發生穿透。
3)用吸附管采樣后,立即用密封帽將采樣管兩端密封,4℃避光保存,七日內分析。
4)如果存在水蒸氣干擾,可在吸附采樣管前加一個冰水浴小型撞擊式水分收集器貨或,半導體制冷除濕裝置。水分收集器中的水應同時用hj 639分析,含量計入到樣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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