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印刷產業(yè)網 地方新聞】據(jù)《澳門日報》網報道,《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公報》8月19日刊登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料袋》,將于11月18日起正式生效,訂定在零售行為中限制提供塑料袋,以減少塑料袋對環(huán)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法律訂明在零售行為中,須就每個所提供的塑料袋收費,具體金額稍后將由行政長官批示確定,以下兩種情況則豁免收費:一、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二、機場禁區(qū)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
澳門*具職權監(jiān)察法律的遵守情況,包括可核查向他人提供塑料袋存有的收費記錄數(shù)據(jù)。
處罰方面,若零售業(yè)場所沒有依法就提供塑料袋收取*金額,則按每一塑料袋處以1000元(澳門元,下同)罰金;就澳門*執(zhí)行監(jiān)察工作,若零售業(yè)場所違反相關合作義務,則處罰10000元。
澳門*近年已積極開展多項提升減塑意識的工作,在法律生效前也會進行廣泛宣傳,同時希望市民培養(yǎng)自備購物袋的習慣,以共同營造社會的減塑氛圍。
從目前的法律條例來看,澳門并不是禁止使用塑料袋,而是要求對提供的塑料袋征收相應的費用,因為塑料袋的價格貴了,商家也或將提供更加結實耐用的塑料袋。
原標題:澳門塑料袋法案將于今年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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