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zhan摘要】近日,廣州市特地為禁止過度包裝實行立法進行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要求商品包裝應當減量化,結構要簡單,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能夠分開銷售的,應當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其中,在禮品銷售領域,廣州將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
《辦法》提出,商品銷售者不得銷售過度包裝商品。商品銷售者進貨時,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且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商品銷售者應當保障消費者對商品包裝的選擇權。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能夠分開銷售的,應當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在禮品銷售領域,廣州將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與商品分開銷售的獨立包裝物應當明碼標價。
《辦法》要求,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能夠分開銷售的,應當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在禮品銷售領域,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與商品分開銷售的獨立包裝物應當明碼標價。違反上述規定,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
《辦法》還用強制性條款規定,即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應實行包裝成本告知制度,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商品的適當位置標明包裝成本占整個商品價格的比例。
《辦法》另一大亮點是規定,生產、使用列入本市包裝廢棄物回收目錄的包裝物的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必須對包裝物負責回收。否則,可由經貿部門責令限期回收;拒不回收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政府不得采購包裝違反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商品,并逐步推行綠色采購制度,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符合本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指導性規范的商品。此外,廣州將逐步建立包裝廢棄物的強制回收利用制度。市經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包裝廢棄物回收目錄。市經貿、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的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實現物資資源回收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對接,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每年至少公開一次監督檢查結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及時予以公布。
《辦法》明確,商品生產者違反規定生產、使用商品包裝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而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品的,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提出,商品銷售者不得銷售過度包裝商品。商品銷售者進貨時,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且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商品銷售者應當保障消費者對商品包裝的選擇權。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能夠分開銷售的,應當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在禮品銷售領域,廣州將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與商品分開銷售的獨立包裝物應當明碼標價。
《辦法》要求,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能夠分開銷售的,應當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在禮品銷售領域,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與商品分開銷售的獨立包裝物應當明碼標價。違反上述規定,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
《辦法》還用強制性條款規定,即在本市范圍內銷售的商品,應實行包裝成本告知制度,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商品的適當位置標明包裝成本占整個商品價格的比例。
《辦法》另一大亮點是規定,生產、使用列入本市包裝廢棄物回收目錄的包裝物的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必須對包裝物負責回收。否則,可由經貿部門責令限期回收;拒不回收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政府不得采購包裝違反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商品,并逐步推行綠色采購制度,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符合本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指導性規范的商品。此外,廣州將逐步建立包裝廢棄物的強制回收利用制度。市經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包裝廢棄物回收目錄。市經貿、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的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實現物資資源回收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對接,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每年至少公開一次監督檢查結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及時予以公布。
《辦法》明確,商品生產者違反規定生產、使用商品包裝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而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品的,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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