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開展2013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推動印刷業的轉型升級,完善年度統計工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3年上海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工作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印刷業“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總體目標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調整產業布局,培育優勢企業,推進科技創新,加快上海印刷產業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印刷業在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中的主力軍作用。通過本次年度核驗掌握本市印刷業發展的新情況,特別是數字印刷發展的基本情況;完善“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聯系制度”,為推進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建設創造條件;對嚴重違規、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印刷企業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營造公平有序的健康發展環境。
二、年度核驗工作的范圍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領取《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所有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含2012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
三、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
(一)2013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印刷企業完成“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的填報;
(二)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印刷企業的年度核驗工作,包括換發《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和在《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貼“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驗合格”標簽,以便工商部門進行年檢。
四、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按時在“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中如實填報了2012年年報;
(二)是否填報或修改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和聯系人的手機號碼和固定電話;
(三)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在“上海印刷復制業備案管理系統”中如實填報了“圖書、期刊印制委托書”(出版物印刷企業)、“五項制度”網上備案、境外包裝和其他印刷品的網上備案;
(四)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
(五)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六)印刷設備填報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中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七)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八)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
(九)出版物印刷企業應提交3種、食品包裝、藥品包裝印刷企業應提交2種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十)如果印刷企業有生產型數字印刷機,必須如實填報數字印刷的銷售產值;
(十一)如果印刷企業有承接境外印刷加工業務,必須如實填報對外加工和貿易銷售總額(包括直接出口和間接出口);
(十二)如果本市印刷企業在外省市設立印刷企業,可以按照總部經濟方式,將數據匯總后一并上報;
(十三)填報環保數據調查表(見附件一);
(十四)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的,能按時完成年度核驗工作主要任務,并符合其要求的,準予通過核驗。
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將換發《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并在《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貼“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驗合格”標簽。
(二)印刷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通過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完成“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年報和相關事項的填報工作的;
5.未按規定在“上海印刷復制業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圖書、期刊印制委托書”(出版物印刷企業)、“五項制度”網上備案的;
6.在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
7.年度核驗工作需要填報的主要內容未填報的。
暫緩通過年度核驗的期限為180天。暫緩通過年度核驗的企業在暫緩期間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上海市*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一、年度核驗工作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印刷業“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總體目標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調整產業布局,培育優勢企業,推進科技創新,加快上海印刷產業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印刷業在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中的主力軍作用。通過本次年度核驗掌握本市印刷業發展的新情況,特別是數字印刷發展的基本情況;完善“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聯系制度”,為推進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建設創造條件;對嚴重違規、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印刷企業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營造公平有序的健康發展環境。
二、年度核驗工作的范圍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領取《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所有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含2012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
三、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
(一)2013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印刷企業完成“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的填報;
(二)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印刷企業的年度核驗工作,包括換發《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和在《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貼“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驗合格”標簽,以便工商部門進行年檢。
四、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按時在“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中如實填報了2012年年報;
(二)是否填報或修改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和聯系人的手機號碼和固定電話;
(三)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在“上海印刷復制業備案管理系統”中如實填報了“圖書、期刊印制委托書”(出版物印刷企業)、“五項制度”網上備案、境外包裝和其他印刷品的網上備案;
(四)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
(五)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六)印刷設備填報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中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七)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八)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
(九)出版物印刷企業應提交3種、食品包裝、藥品包裝印刷企業應提交2種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十)如果印刷企業有生產型數字印刷機,必須如實填報數字印刷的銷售產值;
(十一)如果印刷企業有承接境外印刷加工業務,必須如實填報對外加工和貿易銷售總額(包括直接出口和間接出口);
(十二)如果本市印刷企業在外省市設立印刷企業,可以按照總部經濟方式,將數據匯總后一并上報;
(十三)填報環保數據調查表(見附件一);
(十四)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的,能按時完成年度核驗工作主要任務,并符合其要求的,準予通過核驗。
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將換發《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并在《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貼“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驗合格”標簽。
(二)印刷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通過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完成“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年報和相關事項的填報工作的;
5.未按規定在“上海印刷復制業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圖書、期刊印制委托書”(出版物印刷企業)、“五項制度”網上備案的;
6.在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
7.年度核驗工作需要填報的主要內容未填報的。
暫緩通過年度核驗的期限為180天。暫緩通過年度核驗的企業在暫緩期間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上海市*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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