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新加坡發行公信會(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s)公布了審計與呈報報章、雜志發行量的新準則。
由于個人電腦、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率已經逐漸改變消費者取得信息的方式,廣告商和出版商現在可以通過不同的傳統和新媒體平臺提高宣傳效果。新制定的準則可更全面地反映一份刊物的實際覆蓋面。
在新準則下,“數碼版本”必須跟所屬印刷媒體保持相同的名稱和標志特征。它也要在特色和內容方面跟印刷媒體保持一致。此外,只有訂戶或注冊用戶才能用電腦或手機瀏覽數碼版本。
發行公信會也對數碼版本做出兩大分類。其中一類為“復制版本”(replica)。復制版本和印刷版本有同樣的編輯和廣告內容。排版也和印刷版本一致,但能有額外的內容。常見的例子就是印刷版本的PDF版本。
另一類是“非復制版本”(non-replica),雖然在特色和內容上與印刷版本一致,但它無需在編輯、廣告和排版上跟印刷版本一模一樣。這包括報紙的電子版(e-reader)。
發行公信會指出,無論是復制或非復制版的數碼媒體都要和印刷媒體的發行量分開呈報。一份刊物的總發行量由印刷版和復制版本的發行數額結合而成。
另一方面,付費和免費發行的計算方式也出現改變。
以往,單一買方若采購超過一百份刊物,并不能算進刊物的發行量,因為這并不能顯示實際的銷售。日后,出版商若出現這樣的銷售,可以把它歸類為“倍數銷售”(multiplecopy sales)。倍數銷售指的是展銷商、演唱會或類似主辦機構為達到宣傳效果購買多份刊物的情況。即便刊物是在會場免費分發,也能算入發行量。
根據新的準則了來進行計算的話,報刊發行量的統計將更加。
由于個人電腦、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率已經逐漸改變消費者取得信息的方式,廣告商和出版商現在可以通過不同的傳統和新媒體平臺提高宣傳效果。新制定的準則可更全面地反映一份刊物的實際覆蓋面。
在新準則下,“數碼版本”必須跟所屬印刷媒體保持相同的名稱和標志特征。它也要在特色和內容方面跟印刷媒體保持一致。此外,只有訂戶或注冊用戶才能用電腦或手機瀏覽數碼版本。
發行公信會也對數碼版本做出兩大分類。其中一類為“復制版本”(replica)。復制版本和印刷版本有同樣的編輯和廣告內容。排版也和印刷版本一致,但能有額外的內容。常見的例子就是印刷版本的PDF版本。
另一類是“非復制版本”(non-replica),雖然在特色和內容上與印刷版本一致,但它無需在編輯、廣告和排版上跟印刷版本一模一樣。這包括報紙的電子版(e-reader)。
發行公信會指出,無論是復制或非復制版的數碼媒體都要和印刷媒體的發行量分開呈報。一份刊物的總發行量由印刷版和復制版本的發行數額結合而成。
另一方面,付費和免費發行的計算方式也出現改變。
以往,單一買方若采購超過一百份刊物,并不能算進刊物的發行量,因為這并不能顯示實際的銷售。日后,出版商若出現這樣的銷售,可以把它歸類為“倍數銷售”(multiplecopy sales)。倍數銷售指的是展銷商、演唱會或類似主辦機構為達到宣傳效果購買多份刊物的情況。即便刊物是在會場免費分發,也能算入發行量。
根據新的準則了來進行計算的話,報刊發行量的統計將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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