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治理已成為全球環境議題的核心之一 。我國一直積極主動的行動并出臺很多指導文件,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績。但是整個的治理工作,中央政府各個部門,以及各級政府的理解、行動并未達成完全共識,這些認識的不同使得本來就復雜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變得乏力分散。
常濤先生深耕塑料污染治理領域13年,憑借其豐富的行業經驗和深刻的洞察力,撰寫了《我國塑料污染治理的4個誤區:目標誤區、執行誤區、治理誤區、循環利用誤區》一文,深入探討了目標、執行、治理和循環利用四大方面的常見問題,為我國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思考方向。
常濤
北京盈創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專家、中國合成樹脂協會專家、中關村天使百人會發起人之一,PCR自律組織輪值主席
本文從目標設定、執行重點、治理手段和循環利用四個維度剖析當前的一些誤區,并提出系統性反思。本文作為”常濤專欄“的第一篇文章,也是希望引發大家的思考,拋磚引玉。后續會就具體的每個問題逐步地展開討論。也許本文有些實際情況,會引發讀者不適,但是我們還是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 一起討論和分析,期待更接近真相。
目標誤區
塑料污染治理的核心目標究竟是"去塑化(替代,降解)"、"減量化"、"資源化",還是"防泄漏",這一根本性問題尚未形成共識。
先說結論吧,不用塑料以及減量是不現實的,越來越多的使用塑料是不可阻擋的趨勢,它有獨特的成本優勢和產業優勢。這是成本優勢帶來的塑料作為一種材料的競爭優勢。換句話說不用塑料以及減量使用即使做到,整個社會也會付出更高昂的成本。
資源化是治理好塑料污染的結果,不是目標。當然資源化的過程管理、追溯、標準等等也還有很多工作沒有明確,需要投入不少精力去加強,但是它并不是我們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標。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標核心是針對塑料本身以及次生污染的環境“防泄漏”,具體展現形式是三個:
1、防止塑料直接泄漏在環境中,形成微塑料,直接污染食物和水源。
2、防止塑料回收后資源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在環境上的次生泄漏。
3、防止塑料資源化過程中由于工藝水平不達標,不易監管,導致的再生塑料的質量參差不齊,以次充好而對人體造成隱形傷害。
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塑料制品產量達8000萬噸,回收率約30%(國家發改委數據),但環境泄漏量仍高達百萬噸級(UNEP《全球塑料評估報告》)。這說明單純追求"減少用量"或"提高回收率"并不等同于控制環境污染。
抓高回收率掩蓋了低環境效益。例如,農膜回收率雖超60%(農業農村部數據),但殘留地膜仍導致每年超20萬畝耕地減產;快遞包裝回收率提升至50%(國家郵政局),但微塑料污染已滲透至人體血液(《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研究證實)。
因此,治理塑料污染目標應聚焦"全生命周期環境泄漏防控",而非簡單追求回收率,減量替代率。建立"泄漏追蹤-阻斷泄漏-高值化利用"的系統思維模式,并形成全鏈條治理框架,制度,甚至立法。
執行誤區
當前政策執行中普遍存在“唯回收率論”傾向。回收率高是好事,也需要努力提高,但是對于對環境泄漏防治工作并重的理念上,十分欠缺。
同時,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塑料進入垃圾焚燒發電也等同于環境友好處置和資源化,這明顯是一個誤區。它使得我們的很多工作被粗暴的簡化,并賦予合理的說辭。事實上,2022年我國生活垃圾焚燒占比已達58%(住建部數據),但塑料焚燒產生的二噁英排放量占全國總排放量的38%(生態環境部監測數據),焚燒設施二噁英排放濃度雖達標(0.1ngTEQ/m²),但WHO建議標準為0.01ngTEQ/m²。典型案例顯示,深圳市垃圾焚燒廠周邊土壤二噁英含量超背景值12倍(《環境科學研究》2021),杭州市焚燒廠飛灰中微塑料含量達1.2萬粒/公斤(浙江大學研究)。這些塑料真的無法從垃圾中分離出來嗎?我們不能出臺一些政策這制度使得這些塑料被回收再利用嗎?這值得深思。
當然塑料的資源化的主要形式是再生塑料。這個部分也有不少誤區。
大舉建設資源化后處理工廠,認為資源化處置的產能足夠就可以引流廢塑料到這些地方。同時,由于滿足招商引資的地方政府訴求,使得整個執行的側重點偏向后端處置。這不是不好,而是不能解決全部問題,它只能解決塑料里面相對高價值的廢塑料的流向問題,例如PET,PP,PE等等。這些廢塑料的剩余價值可以覆蓋收集,運輸,分揀的成本,所以依舊存活并發揮著作用,給人一種假象,似乎市場化可以調節全部的廢塑料。而事實是,那些低價值的塑料,或者分揀成本比較高的塑料,例如,塑料袋、塑料軟包裝、紙塑等復合塑料包裝、無紡布袋、濕紙巾等等就會很難分離出來,最終進入焚燒,填埋。
這警示我們:單純依靠終端處置無法解決污染問題,思考針對不同塑料建立有效的封閉回收網絡是問題的關鍵。能市場化的如何管理,不能市場化的如何制定政策使其具備市場化要素,最終分門別類建立"封閉回收系統-安全處置"的全鏈條防控體系。
治理誤區
環保部門擁有塑料污染環境泄漏的執法權。盡管生態環境部2023年專項督查關停非法塑料作坊2.3萬家,但清華大學環境學院調研顯示,非正規回收渠道仍處理著38%的塑料廢棄物。其根本原因在于:-正規企業處理成本達2500元/噸,而小作坊僅需800元/噸-城鄉結合部每噸廢塑料分揀收益超400元/噸。(北京化工大學經濟研究所數據)
完全市場化的回收體系使得這些廢塑料作為原料流向不確定,或者說有更多意愿流向小作坊。我們的誤區在于,依靠環保督察,而環保督查很難做到常態化監管,這使得治理環境泄露方面,力不從心。其實,長效機制設計得好,是不需要過多監管的。
“大禹治水”式治理啟示我們:應建立“疏導型”治理體系,而非后端執法型體系。通過重構回收經濟激勵機制,讓小作坊無法獲得原料才是根本上解決小作坊問題的方法。
循環利用誤區
當前對同級利用存在認知偏差。目前,主流的觀點是認為能利用就是好的。并沒有發力在如何梯次利用,也就是能同級就同級,能不降級就不降級,能高質量處置就高質量處置方向上。
當然,這跟塑料品類繁多,甚至改性配方復雜有關。但是這方面沒有專門的制度保障高質量發展,那么,循環利用就一定會朝著低成本,低投資,粗放工藝的處置方式發展。看似,也解決了一次循環,但是后續的下次循環成本更高,整個社會將為此付出更高的代價。
我們不能只考慮一次循環的問題,還要考慮能不能永續循環的問題。這也是我不認同再生產品使用再生料100%比例的原因。因為它不利于第二次,第三次的循環利用。
以食品級PET為例。目前我國幾乎廢飲料瓶都在降級使用(有立法原因,有成本原因)。降級利用(如化纖制品)碳排放為原生塑料的70%。同級利用(如再生食品級PET)碳排放僅為原生料的30%(《Science》生命周期分析)。其實影響遠不止碳排放,PET做成化纖以后,很難繼續循環,所以我們需要不斷使用原生PET,這消耗了大量的石油。
另一方面,化纖,紡織,服裝企業為了滿足自身企業ESG目標,使用再生料,但這些再生料并未從應該的廢舊紡織物上平級而來,而是從市場上購買食品級廢PET瓶(因為這樣成本低)。如此以來,誰會去思考把復雜的廢舊紡織物回收利用?試想一下,如果國家要求同級使用,那么他們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把廢舊紡織物回收再利用體系建設起來。缺乏這樣的政策使得,看上去“他們”很環保,可是是這樣的嗎?這值得深思。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國食品接觸材料再生率不足5% (中國塑協數據),而歐盟已立法要求2030年PET瓶再生料占比達30%。同時,這是一個帶有不達標明確罰則的強制要求。
當然,為何同級轉化沒有在市場化的基礎上自然產生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同級處理廢塑料,成本要高昂得多。成本的上升使得這個材料失去了市場競爭力,也失去產業投資價值,和新工藝的研發意愿。在環保材料上,成本高就該被淘汰的市場法則不應該被政府所適用。這也是有關政策總是被冠以干擾市場的帽子難以推進的原因。可是真的是這樣嗎?不是的,這又回到了本文第一個觀點。我們要管控的是對環境的泄漏。我們考慮問題的角度應該是社會綜合成本,和全社會的環境綜合治理成本。貌似同級再生料使得產業鏈某個環節,某個企業的成本上升,但是能夠循環很多次,能夠讓再生料合理梯次利用是全社會成本最優的選擇。有很多塑料全生命周期社會綜合成本的研究資料可以從理論上做出判斷。那么,如何兼顧社會綜合成本,又平滑個體企業的成本是值得深入討論和深思的。堅定的推動同級利用制度,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少有的、普適的高效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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